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成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5********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2325民初630号
案号
(2017)云2325执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姚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告歹正彪、杨晓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40万元,利息91396.54元,并承担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2、由被告刘学荣、苏成永、陈兴宏、何刚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由被告歹正彪、杨晓丽承担案件受理费433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7-05-03
发布时间
2017-10-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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