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成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5********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325民初630号 |
案号 |
(2017)云2325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姚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告歹正彪、杨晓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40万元,利息91396.54元,并承担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2、由被告刘学荣、苏成永、陈兴宏、何刚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由被告歹正彪、杨晓丽承担案件受理费433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姚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5-03 |
发布时间 |
2017-10-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