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博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03********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郑仲裁字第111号裁决书 |
案号 |
(2017)豫0502执1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本金4843369.26元并支付利息107042.09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用65800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以其抵押物对申请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申请人对依法拍卖、变卖上述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借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北申请人韩茂俊、李海英、韩博研、韩松对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5-04 |
发布时间 |
2017-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