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2********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4民初11368号 |
案号 |
(2019)京0114执4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王林欠款179 500元及利息(以本金179 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王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0元及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被告许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财产保全费1848元,由被告许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4-29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