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2********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丹民初字第621号 |
案号 |
(2017)桂1221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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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李雄武向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500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4 141.5元。莫美娥、广西银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雷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4-17 |
发布时间 |
2017-05-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