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陈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303********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2921民初615号
案号
(2017)内2921执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350000元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9326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4-19
发布时间
2017-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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