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7********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阿左民一初字第2517号 |
案号 |
(2016)内2921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建忠欠原告杨顺平租赁费35000元,由被告王建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5元,由被告王建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6-03-24 |
发布时间 |
2016-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