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包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03********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包昆民初字第939号判决 |
案号 |
(2014)包昆执执字第00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包钢、运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借款12232.94元,利息509.21元。 二,被告宋包钢、运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借款逾期利息(从2011年2月20日起按逾期本金12232.94元,月利率15‰+15‰×50%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4-05-12 |
发布时间 |
2015-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