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旭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3201********1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3201民初1190号 |
案号 |
(2017)新3201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新疆昆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唐修军支付报酬731372元。 案件受理费11120元,已减半收取5560元,由被告新疆昆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被告新疆昆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1-12 |
发布时间 |
2017-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