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32********1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6民初2798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1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伟东、王利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188415.09元、利息10034.25元、复利340.73元、罚息645.24元,并支付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对被告张伟东、王利娜名下车牌号为晋AXY868,发动机号013546的奥迪牌小型轿车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289由被告张伟东、王利娜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5-24
发布时间
2019-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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