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1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深仲裁字第248号 |
案号 |
(2014)深中法执字第00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货款本金人民币178,037.38元,违约金人民币4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2,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980.74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4,150元,由第一申请人承担。仲裁赞已由申请人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四、第二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债务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4-04-15 |
发布时间 |
2014-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