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3********1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仲裁字第248号
案号
(2014)深中法执字第00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货款本金人民币178,037.38元,违约金人民币40,0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2,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980.74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4,150元,由第一申请人承担。仲裁赞已由申请人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四、第二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债务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4-04-15
发布时间
2014-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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