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光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6********1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孟民初字第63号
案号
(2015)孟法执字第000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光友、姜玲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偿还原告孟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及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的利息46318.18元。案件受理费58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连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5-11-09
发布时间
2016-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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