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02********1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5民初2786号
案号
(2020)桂0205执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韦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借款本金50488元、利息859.02元及罚息2924.52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2月27日,2019年2月28日起至被告韦彪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 被告韦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律师费27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12元,由被告韦彪负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如为本案判决送达支出公告费,可凭有效票据要求被告韦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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