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禹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03********15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11刑初36号
案号
(2019)豫0211执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禹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欣自2015年1月13日至2029年1月12日止;被告人禹玲自2015年1月14日至2028年1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清。) 三、责令被告人陈欣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58万元,被告人禹玲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358万元。已扣押二被告人人民币29639元及豫AA233K轿车一辆折价后,按损失比例发还被害人(以折价时的实际价值计入退赔数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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