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栾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9********1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5民初6024号
案号
(2018)京0105执90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栾鲁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0月27日的贷款本金89 013.08元、利息3856.81元、罚息562.16元,并支付自2015年11月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前述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栾鲁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账户管理费60元、催收函件费200元; 三、原告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栾鲁勇所有的号牌为鲁A929VJ的抵押车辆拍卖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栾鲁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04-18
发布时间
2018-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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