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峨县鸿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12********159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222民初322号
案号
(2019)桂1222执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天峨县鸿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黄元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黄光亮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借期内尚欠的利息28000元,并以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1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黄光亮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预交2150元),由原告黄光亮负担300元,被告天峨县鸿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黄元领连带负担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7-17
发布时间
2019-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贺再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22685162159F
登记机关
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峨县六排镇塘英开发区第一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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