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峨县鸿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2********159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222民初47号 |
案号 |
(2018)桂1222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天峨县鸿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韦金佚房屋首付款111926.00元,并以该本金111926.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21日起至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韦金佚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40.00元(原告预交1270.00元),减半收取1270.00元,由被告天峨县鸿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20 |
发布时间 |
2018-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贺再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22685162159F |
登记机关 |
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峨县六排镇塘英开发区第一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