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洁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0********16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5民初3212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2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被告宋洁荣欠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大营盘支行借款本金399982.53元。 二、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被告宋洁荣于2017年10月6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之后的每月6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000元,截至2018年9月6日前偿还完借款本金。 三、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被告宋洁荣于2019年3月6日前偿还原告截止2017年9月30日前的利息和滞纳金(截止到2017年9月6日的利息91517.66元和滞纳金12000元)。 四、如被告未能按上述第(二)项约定的2018年9月6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偿还本金部分、利息、滞纳金一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五、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六、案件受理费781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907元,由被告宋洁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时间
2019-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