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03********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杭江商初字第01354号
案号
(2010)杭江执民字第00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军支付给原告杭州华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费人民币14000元。 二、被告施军赔偿给原告杭州华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章罚款人民币300元、停车费人民840元。 三、上述二项合计人民币15140元,被告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7元,由被告施军负担人民币182.8元,由杭州华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0-05-19
发布时间
2014-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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