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钟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4********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24民特366号 |
案号 |
(2020)浙0424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顾钟华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4969.98元、支付利息2085.85元、违约金3158.09元(实际利息、违约金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由顾钟华于2019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每月月底前(共20个月)各偿还10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1月月底前付清;^~^二、顾钟华于2021年1月月底前偿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三、如果顾钟华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可在顾钟华逾期次日起就前述未支付的到期及未到期的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与申请人顾钟华于2019年4月3日经海盐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