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光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4********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781刑初87号
案号
(2018)辽0781执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凌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光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缴纳。) 二、对被告人杨光泽作案工具,鞋盒一个、铅笔一支、闹钟一个、电池六节、旧手机二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凌海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时间
2018-0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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