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光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4********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781刑初87号 |
案号 |
(2018)辽0781执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光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缴纳。) 二、对被告人杨光泽作案工具,鞋盒一个、铅笔一支、闹钟一个、电池六节、旧手机二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