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景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里民二初字第61号 |
案号 |
(2015)里法执字第00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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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景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道里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2年1月18日借款利息87380元、罚息223550.76元;二、被告黑龙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哈尔滨市道里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1-04 |
发布时间 |
2016-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