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屈卫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14279号 |
案号 |
(2020)粤0303执10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0860993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u0026lt;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u0026gt;》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80一、被告屈卫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小松偿还借款25万元。二、被告屈卫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小松计付所欠借款35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4月2日至11月1日,以本金3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付。三、被告屈卫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小松计付所欠借款25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2日,以本金2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袁小松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位支付迟延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