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自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30********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刑初字第107号 |
案号 |
(2017)云2530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曹自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从2015年4月26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草地的贪污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4.595万元和挪用的土地粗让进人民币65.73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1-10 |
发布时间 |
2017-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