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5********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郑民四初字第418号
案号
(2016)豫01执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宏宇特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1 0 0 0万 元和利息以及罚息、复利(自2 01 3年1 2月1 2日按合同约 定计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 二、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巨力机械有限公 司、戴萍、王岑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可 以向河南宏宇特铸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巨力机械有限公 司、戴萍、王岑章支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违约 金1 0 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6-15
发布时间
2016-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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