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5********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郑民四初字第418号 |
案号 |
(2016)豫01执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宏宇特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1 0 0 0万 元和利息以及罚息、复利(自2 01 3年1 2月1 2日按合同约 定计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 二、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巨力机械有限公 司、戴萍、王岑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可 以向河南宏宇特铸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巨力机械有限公 司、戴萍、王岑章支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违约 金1 0 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6-15 |
发布时间 |
2016-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