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8********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19764号
案号
(2009)浦执字第00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坐落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136弄11号402室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136弄11号403室两套房屋产权归被告王荣华、被告王根发和被告潘妹仙共同共有;^~^^~^^~^二、被告王荣华、被告王根发和被告潘妹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敏上述两套房屋补偿款人民币247,05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500元,由原告朱敏负担人民币2,750元,被告王荣华、王根发和被告潘妹仙负担人民币6,7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08-12-29
发布时间
2015-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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