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11********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302民初139号 |
案号 |
(2017)桂1302执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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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坤偿还原告李云莎借款本金500000元; 二、被告韦坤支付原告李云莎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时止。债务履行过程中,本金部分偿还的,以尚欠本金为基数); 三、驳回原告李云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韦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4-20 |
发布时间 |
2017-05-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