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H05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龙法民二初字第808号
案号
(2017)粤0307执6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人一向三申请人支付代其偿还的贷款本息人民币1451066.77元及利息410651.89元(利息白2013年1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 另自2015年5月11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一计算止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截至2017年4月30日的利息暂计为410651.89元。)以上本息合计为1861718.66元; 2、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人二至被申请人九对被申请人一未清偿部分的十一分之一169247.15元限额内承担补 充清偿责任; 4、本案执行费由各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5-03
发布时间
2018-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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