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6********1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3民初8642号
案号
(2019)渝0113执4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t被告傅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左汝均借款本金16 720元; 二、\t被告傅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左汝均借款利息,该利息以本金16 7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时间
2019-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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