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6********1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13民初8642号 |
案号 |
(2019)渝0113执4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t被告傅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左汝均借款本金16 720元; 二、\t被告傅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左汝均借款利息,该利息以本金16 7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19-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