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玲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03********16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台路商初字第02418号
案号
(2013)台路执民字第02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路桥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玲飞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楚华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并支付自2012年12月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3-07-29
发布时间
2013-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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