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俊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鸡东商初字第46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4)鸡东法执字第00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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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薇、邱俊忠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利息18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68000元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50元由三被告承担。被告赵奎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1-03 |
发布时间 |
2016-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