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俊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1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鸡东商初字第46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鸡东法执字第00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薇、邱俊忠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利息18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68000元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50元由三被告承担。被告赵奎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4-01-03
发布时间
2016-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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