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正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7********1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8民终591号
案号
(2017)云2801执1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审:改判 一、维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云2801民初2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冯正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春桥支付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屋租金14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7-09-26
发布时间
2018-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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