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正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7********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8民终591号 |
案号 |
(2017)云2801执1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改判 一、维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7)云2801民初2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冯正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春桥支付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屋租金14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26 |
发布时间 |
2018-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