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827民初1140号 |
案号 |
(2016)赣0827执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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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郭勇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康雄借款本金89380元,并从2014年8月1日始按借款本金8万元月息2%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2945元,减半收取1473元,由原告负担155 元,被告郭勇负担13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12-12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