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1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827民初1140号
案号
(2016)赣0827执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郭勇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康雄借款本金89380元,并从2014年8月1日始按借款本金8万元月息2%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2945元,减半收取1473元,由原告负担155 元,被告郭勇负担13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12-12
发布时间
2016-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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