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钰宁华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2********171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211民初3588号 |
案号 |
(2018)闽0211执2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厦门钰宁华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厦门市巨胜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11540元。 案件受理费2531元,由被告厦门钰宁华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500元、保全费107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时间 |
2018-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道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1556243171N |
登记机关 |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滨路22号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