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丽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7********17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301民初696号
案号
(2018)云2301执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楚雄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楚雄九通经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100000元、利息20426.87元,合计1120426.87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所欠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等(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楚雄九通经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6000元; 三、被告禄丰县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曼榕、孙平、罗玉仓、孙丽梅对被告楚雄九通经贸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4938元减半收取746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楚雄九通经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禄丰县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曼榕、孙平、罗玉仓、孙丽梅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应由被告楚雄九通经贸有限公司交纳的款项,限2017年8月10日前交纳,款交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时间
2018-05-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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