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市沃沃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176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21民初4002号 |
案号 |
(2018)赣0121执1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省翊和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980000元及其截止2018年1月29日止的利息421483.84元(2018年1月30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2.01687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西湖区永私豆浆城、被告南昌市沃沃实业有限公司、李长保、卢志刚、周建红、熊翊对被告江西省翊和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西湖区永私豆浆城、被告南昌市沃沃实业有限公司、李长保、卢志刚、周建红、熊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翊和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3344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省翊和实业有限公司、西湖区永私豆浆城、被告南昌市沃沃实业有限公司、李长保、卢志刚、周建红、熊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20 |
发布时间 |
2018-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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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建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11556030176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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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黎明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