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邵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04天民二初字第65号
案号
(2007)台天执字第10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付申请人蔡万顺货款人民币18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07-10-22
发布时间
2017-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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