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广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刑初9号 |
案号 |
(2018)冀10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广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郭广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玉发、李霞、张建蕊、郭欣雨、张晨、郭若溪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751.27元(其中医疗费14145.67元、交通费1112.1元、丧葬费28493.5元)。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三、作案工具长刀一把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23 |
发布时间 |
2018-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