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广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6********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0刑初9号
案号
(2018)冀10执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广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郭广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玉发、李霞、张建蕊、郭欣雨、张晨、郭若溪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751.27元(其中医疗费14145.67元、交通费1112.1元、丧葬费28493.5元)。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三、作案工具长刀一把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4-23
发布时间
2018-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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