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2********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03民初3926号
案号
(2019)冀0303执18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秦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郑直和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16年1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利息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内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时间
2019-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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