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洪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24********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柳民中初字字467判决书
案号
(2015)柳执字第00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洪江立即返还原告吴玉文定金2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5-01-05
发布时间
2016-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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