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时光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17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5民初64301号 |
案号 |
(2019)沪0115执3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德燕、周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 1,662,982.13元; 二、被告吴德燕、周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截至2018年8月2日的借款利息7,754.61元、逾期利息287,460.42元、复利1,273.60元,以及自2018年8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和复利(逾期利息以1,662,982.13元为基数,复利以7,754.61元为基数,均按《个人最高额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方式计算); 三、被告吴德燕、周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律师费损失3,000元; 四、被告上海时光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吴德燕的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时光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德燕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62元,减半收取计11,231元,由被告吴德燕、周伟、上海时光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时间 |
2019-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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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克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67780725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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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1288弄11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