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卓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02********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8民初34730号 |
案号 |
(2018)京0108执9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韩军荣、胡霞与卓越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M14101503)及补充协议; 二、卓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韩军荣、胡霞定金10万元; 三、卓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韩军荣、胡霞支付违约金57.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由卓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0560元,由卓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6-07 |
发布时间 |
2018-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