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商荣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1********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5民初56056号 |
案号 |
(2018)京0105执4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商荣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8月30日的本金132 925.15元、逾期利息8315.57元,并支付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前述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商荣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8月30日的罚息1005.38元; 三、被告商荣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催收工本费800元; 四、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商荣超所有的号牌为鲁AFY307的抵押车辆拍卖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5元,由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被告商荣超负担15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3-05 |
发布时间 |
2018-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