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豫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99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22民初2383号
案号
(2019)豫0222执1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豫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理报酬1096666.66元及截止起诉之日的违约金506717.5元,自起诉之日至清偿之日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1096666.66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3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豫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74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河南豫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时间
2019-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222执1453号
立案日期
2019-07-09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2317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1699990671
登记机关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66号豫棉大厦17层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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