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1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829民初79号 |
案号 |
(2019)新2829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曾华荣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丽萍借款本息合计125320元(本金121000元,利息432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3.2元、保全费1146.6元,合计2549.8元,由被告曾华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