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05********18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605民初3号 |
案号 |
(2018)黑0605执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尹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史有借款2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6-07 |
发布时间 |
2019-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