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屠小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6********1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宁民一初字161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08)宁执字第02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光才,屠小英向原告刘和方归还借款570000元。 二.本案受理费95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08-10-09 |
发布时间 |
2015-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