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顶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621********1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601民初1946号 |
案号 |
(2017)云2601执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炳海、马正琼、李智、王顶丹连带赔还原告侬正全借款本息25.5万元,定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12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13.5万元,若被告王炳海、马正琼、李智、王顶丹在2016年12月前支付23.5万元,则全部本金及利息视为支付完毕。若被告不按期履行,原告侬正全申请执行,按本金及利息30万元执行。二、原告侬正全资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5-05 |
发布时间 |
2017-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