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顶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621********1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2601民初1946号
案号
(2017)云2601执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炳海、马正琼、李智、王顶丹连带赔还原告侬正全借款本息25.5万元,定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12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13.5万元,若被告王炳海、马正琼、李智、王顶丹在2016年12月前支付23.5万元,则全部本金及利息视为支付完毕。若被告不按期履行,原告侬正全申请执行,按本金及利息30万元执行。二、原告侬正全资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7-05-05
发布时间
2017-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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