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祥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501********19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川律公证执字第181号
案号
(2015)锦江执字第01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执行人为孔祥玉、周福英,执行标的为偿还人民币6018727.07元至结清日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5-06-26
发布时间
2016-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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