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万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QY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4521号 |
案号 |
(2019)苏0582执5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沧州万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4901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6日起按照0.5‰/天计算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6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767元,由原告负担1385元,由被告沧州万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1382元。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案件受理费交至本院账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0536870917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582执556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2428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书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8MA08KKQY16 |
登记机关 |
吴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吴桥县杨家寺乡小天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