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1024刑初418号
案号
(2017)浙1024执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方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2日起至2017年2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方飞退赔给被害人应秀珍损失人民币三十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7-01-12
发布时间
2017-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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