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1024刑初418号 |
案号 |
(2017)浙1024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方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2日起至2017年2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方飞退赔给被害人应秀珍损失人民币三十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1-12 |
发布时间 |
2017-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